曼理销售条款
请仔细阅读本文,尤其是黑体字和加下划线的条款。这些条款含有与贵方的权利义务有关的重要内容以及可能对贵方适用的限制及除外规定。如对这些条款和条件有任何疑请与曼理的销售代表联系。
本协议所含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贵方(“客户”)向 曼理 实体(“MARLIN”)进行的采购MARLIN实体的名称会出现在向客户出售软件和服务时将向客户提供的发票上)。一旦接受产品和/或服务的交付,客户即接受该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除非:(1)客户MARLIN另行签订了正式的购买协议(在此情形下该正式协议应适用);或(2)MARLIN 的其他标准条款适用于本项交易,否则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将适用。客户承认并同意, MARLIN可根据其自行决定在任一时间不经任何事先通知而更改本协议条款和条件。
1.其他文件: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任何其他文件来更改、补充或修订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任何试图更改、补充或修订本文件的行为,或试图订立带有补充或更改条款和条件的产品和 /或服务订单的行为均归于无效(客户和MARLIN 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
2.法律: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销售均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须根据该等法律加以解释。本协议不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管辖。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把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有关或因本条款和条件而产生的一切争议都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把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有关或因本条款和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诉讼或司法程序同样提交同一仲裁庭仲裁。
3.付款条款:订单;报价;利息。付款条款由 MARLIN自行决定。除非信用条款已为MARLIN所接受,否则产品付款应以支票、电汇或MARLIN接受的其他付款方式做出。MARLIN可对订单上的部分产品单独开具发票。在被MARLIN接受之前,任何订单对MARLIN均不具有任何约束力。MARLIN提供的任何报价都仅仅在该报价单上所述的期限内有效。客户应在收到发票后的三十(30)天内将发票上的任何误差或错误书面通知MARLIN。若客户未能在三十(30)天的期限内将上述差误或错误通知MARLIN ,则客户将被视为已认可该发票准确、完整。付款应在发票签发之日起的三十(30)天后到期并应在到期日的当天或之前付至MARLIN,除非客户采购条款要求预付款。如有任何款项逾期未付,则客户需就每日逾期款项的余额向MARLIN支付利息,利率为年利率 18%或者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如果客户超出合同规定一个月内不能提货,MARLIN有权:
a.就每日逾期款项的余额向 MARLIN支付利息,利率为年利率 18%或者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b.收取仓储费
c.向第三方销售该产品
d.上述款项将从客户的预付款或是押金扣除。
客户同意支付MARLIN产生的全部催讨欠款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但并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4 Marlin保留所有权:灭失风险。Marlin收到客户对任何帐目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额支付的全额付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Marlin所有。若客户在上述全额付款得到支付之前已出售或另行处理货物,则在此情形下客户应将其从上述出售或另行处理货物过程中取得的价款代为Marlin托管,并根据 Marlin的要求向其提供接受货物之人的名称、地址以及所有必要的详情,以使Marlin能够从此人处取得任何到期欠款。只要货物的所有权仍属Marlin所有,客户将作为受托人代Marlin持有货物,并且其对货物的存放方式应能够清楚地表明货物属Marlin所有。Marlin在不妨碍客户履行其购货义务的情况下,有权重新占有货物(并为此目的进入客户占有的任何物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向客户授予任何返还货物的权利。尽管货物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客户,Marlin依然可诉求其价款。尽管货物的财产权并未转至客户,但在货物交付给负责将其送至客户的承运人或在货物事先运至规定地点之日起,货物的全部灭失风险均由客户承担。
曼理保修标准条款
保修期限:曼理所提供货物的保修期为从发货之日起12个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客户征得曼理的同意可申请从货物的安装调试开始。
保修条件:保修范围包括材料和制造存在的缺陷或质量问题的产品。对于保修范围内的产品,客户将产品退回曼理后,曼理将免费更换/修理。以下条款不在保修范围内:
由于不正确安装或不按说明书安装而导致的故障;
由于不正确使用(包括使用工况高于产品的设计工况)而导致的故障;
其它不正确的使用而导致的故障;
产品未定期保养;
未经我公司许可,改动产品;
意外事故造成的产品损坏。
保修范围外的部件更换维修,我公司将收取部件费和人工费。
操作程序:退回我公司的产品的运费,由客户承担。我公司检查后,确认产品有材料或制造的质量问题,我公司将免费维修。
时间:保修服务在工作日进行,即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8:3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运输:退回我公司的货物运费由客户提前支付。产品经更换/维修,发给客户后,客户付返程运费。
现场修理:如果货物未发回我公司,我公司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检查维修的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将由客户承担。
非保修范围的维修:所有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在客户支付维修预付款后进行。
5. 免责声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文法或非成文法所暗示的一切条款、条件、保证和陈述在此一概排除在外。即使有其他任何条款和条件规定,如果Marlin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适用法律(下称“法律”)的强制性保证或条件,并且如果Marlin对法律适用的范围或违反该等保证和条件的责任范围的排除、限制或修改为法律所禁止,则Marlin因违反任何该等条件或保证所承担的责任应根据 Marlin的选择而仅限于下列范围: (i)就商品而言,Marlin的责任应仅限于更换商品或重新提供同等商品,对商品进行修理,支付更换商品或购买同等商品的费用,或支付修理商品的费用;并且 (ii)就服务而言,Marlin的责任应仅限于重新提供服务,或支付重新提供服务的费用。所有商品的提供均应遵守商品包装上的许可协议,并且客户同意接受该许可协议的约束。一旦打开包装或拆封,客户即受该许可协议的约束。
6.价格:运输费用;税金。除非客户在 Marlin接受订单之前向其提供有效、正确并且适用于货物从装运到目的地的免税证明,否则客户须根据 的要求向其支付所需的营业税、增值税或 Marlin在本协议条款和条件项下因供应(或被视为供应)或做出任何其他行为或行动而应缴纳的任何其它税项( “VAT”),连同任何罚金、罚款或因客户违约而应付的利息。客户因 VAT向Marlin支付的金额应足以保证Marlin在本协议项下的经济收益无论 VAT适用与否均不改变。客户的发票总额将包含上述税项的收费、运输费用、办理费用、代理人费用以及任何其他的收费、关税或进口税。
7.客户违约:如果客户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关于付款的规定);申请破产,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资产被扣押或强制执行;解散或被责令停业或其资产被指定接管人;则在上述任何情形下, Marlin均有权在不妨碍任何其它救济的情况下,取消任何未完成的订单并扣留或中止交付更多的产品,并要求立刻支付客户欠付Marlin的全部应付款项。如果Marlin 因客户的财政状况而行使其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停止任何途中货物的运送,则Marlin 不经通知客户即可根据其自行选择,在公开或私下的销售活动中转售上述货物,并且不影响 Marlin就客户违约导致的损失追究客户责任的权利。
8.不可抗力:对因 Marlin或其供应商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并不限于战争(不论是否做出实际的宣战声明)、颠覆、恐怖主义、起义、暴动或其他社会动乱、客户或第三方的行为、运输中断或延迟、任何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政府管制、司法行为、劳资纠纷、罢工、禁运、疾病、意外、火灾、爆炸、洪水、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向 Marlin或其供应商的交货延迟、劳动力、燃料、原材料的短缺以及机器或技术故障而使 Marlin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Marlin 不承担任何种类的任何责任。在此情形下,Marlin可以取消或变更本协议的条款而无需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长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延长的时间至少相等于因上述原因而损失的时间。
9.责任限制:Marlin不接受超过本协议所列赔偿责任,包括因货物不可用或丢失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尽管如此,如果 Marlin因本协议项下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问题而应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则 Marlin所负损害赔偿的总额不应超过客户在导致 Marlin 赔偿责任的事件发生前的十二( 12)个月内依据本协议向 Drennan支付的合同金额。除本协议明文规定者外,对于任何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其它非直接性的、特别的、间接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即使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或者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 Marlin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标题:本协议中所用各节标题均为方便参阅而设,不构成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亦不得对其做出任何推论或解释。
附录I: ANNEX I |
Service fee standard |
类别 Category | 名称 Name | 备注 | 单价 RMB¥/hr |
服务标准 | 室外服务费用 | 室外工作日服务费 | 220 |
室外工作日加班费 | 330 | ||
周末加班费 | 440 | ||
室内服务费用 | 100 |
以上收费标准为中文工作人员。外方工作人员的收费标准另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87号6号楼115室 201315
联系电话:021-50596687(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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